
口垫
使用说明书
【产品名称】 口垫
【型号/规格】口垫分为A型(胃镜咬口)、B型(有舌胃镜咬口)、C型(雾化 咬口)、D型(肺功能咬口)、E型(松紧咬口)、F型(牙垫)六 种
【注册人名称】扬州市永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【注册人住所】扬州市广陵头桥镇亚达路九圣村
【注册人联系方式】0514-87480695, 0514-87480695(传真)
【售后服务单位】扬州市永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【生产企业名称】扬州市永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【生产企业住所】扬州市广陵头桥镇亚达路九圣村
【生产企业生产地址】扬州市广陵头桥镇亚达路九圣村
【生产企业联系方式】0514-87480695, 0514-87480695(传真)
【生产许可证编号】苏扬食药监械生产备20170002号
【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】苏扬械备20170061
【产品技术要求编号】苏扬械备20170061
【产品性能与结构】手术或检查时患者开口的辅助器械,通常采用聚乙烯等高分子材料制成。手术或检查时患者开口的辅助器械,采用聚乙烯制成。非无菌产品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经口腔手术或检查时维持患者的开口状态,防止非预期咬合。
【禁 忌 症】 无
【注意事项】
1、本品限一次性使用,用后销毁。
2、本品严禁改作他用。
3、如发现包装损坏,应禁用。
4、本品有效期两年,逾期禁用。
5、本品应在通风干燥,无有害气体的室内保存,严禁重压。
【使用方法】
1、使用前应先确认口垫在有效期内,如口垫不在有效期内应禁用;
2、在包装启口处打开包装袋,取出口垫。
3、将口垫放在患者上下牙齿间即可。
【贮 存】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%,无腐蚀性气体、阴凉、干燥、通风良好、清洁的室内。
【运 输】使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,运输时应防止重压、阳光直晒和雨雪浸淋。
【生产日期】见封口处
【使用期限】有效期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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