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使用说明书
【产品名称】一次性使用头皮夹
【规格、型号】大号、小号
【注册人名称】扬州市永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【注册人住所】扬州市广陵头桥镇亚达路九圣村
【注册人联系方式】0514-87480695, 0514-87480695(传真)
【售后服务单位】扬州市永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【生产企业名称】扬州市永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【生产企业住所】扬州市广陵头桥镇亚达路九圣村
【生产企业生产地址】扬州市广陵头桥镇亚达路九圣村
【生产企业联系方式】0514-87480695, 0514-87480695(传真)
【生产许可证编号】苏药监械生产许20070027号
【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】苏械注准20152030567
【产品技术要求编号】苏械注准20152030567
【产品性能与结构】一次性使用头皮夹由:立面孔、上齿、下齿、外壳、侧面孔、底面组成,分为小号和大号两种规格。该产品以无菌状态提供,经环氧乙烷灭菌、一次性使用
【适用范围】供临床头部手术夹合头皮、止血用。
【禁 忌 症】 /
【注意事项】
1.包装破损,严禁使用。
2.本品限一次性使用,用后销毁。
3.本品经环氧乙烷灭菌,灭菌有效期两年,逾期禁用。
4.本品应在通风干燥,无有害气体的室内保存。
5.建议手术开始前将头皮夹放入60℃的生理盐水中浸泡2min左右,可增加头皮夹柔韧性。
6.临床使用时,在撑开头皮夹的过程中,动作应轻柔缓慢,切忌猛拉猛撑,且撑开的角度(即头皮夹上齿和下齿间的距离)切忌大于4mm。
7.对于贮存在不通风,且湿度较大环境的一次性使用头皮夹,使用前,应先用不少于5个的头皮夹做撑开试验,合格方可使用。
8.严禁改变一次性使用头皮夹的预期用途来使用,临床使用时应严格按一次性使用头皮夹的预期用途使用。
9.对于临近产品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头皮夹,建议临床单位对产品的性能进行验证,确认其安全有效方可使用。
【使用方法】
1、确认本品在有效期内,且包装完好无破损,打开包装袋。
2、建议使用体型较小的头皮手术钳将头皮夹撑开,因为头皮夹本身体型较小,大的撑开工具可能会损害头皮夹
3、夹合住患者头部表皮,进行止血。
【贮 存】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%,无腐蚀性气体、阴凉、干燥、通风良好、清洁的室内。
【运 输】使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,运输时应防止重压、阳光直晒和雨雪浸淋。
【生产日期】见封口处
【使用期限】经环氧乙烷灭菌,灭菌有效期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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